“抵扣勾选”是对办理进项抵扣用途的发票进行勾选确认与统计签名。
“退税勾选”则对办理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进行勾选确认。
二者用途不同且互相独立
那如果不小心将发票勾选错误
可咋整?
不要急!
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!
操作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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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发票抵扣勾选”数据需调整为“发票退税勾选”数据的操作
发票是否已用于纳税申报
具体情形
操作明细
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
已“抵扣勾选”,尚未“申请统计”
(1)取消原勾选;(2)选择“退税勾选”。
已“申请统计”,尚未“确认签名”
(1)撤销统计;(2)取消原勾选;(3)选择“退税勾选”。
已“确认签名”,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
(1)撤销“确认签名”并撤销统计;(2)取消原勾选;(3)选择“退税勾选”。
发票已用于纳税申报
纳税申报可撤销
(1)撤销纳税申报;
(2)在“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”首页,选择“回退税款所属期”,回到上一属期;(3)撤销“确认签名”、“申请统计”;(4)撤销“抵扣勾选”并进行“退税勾选”。
纳税申报不可撤销
(1)将相应税款从进项税额中转出;(2)填报《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明细表》(可通过“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> 下载中心 > 表证单书及范本下载 > 发票管理”下载该表)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;(3)对核实无误的,主管税务机关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,纳税人可通过“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”查询到相关发票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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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发票退税勾选”数据需调整为“发票抵扣勾选”的操作
发票是否已用于退税申报
具体情形
操作明细
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
发票已“退税勾选”,尚未“确认退税勾选”
(1)取消“退税勾选”;
(2)选择“抵扣勾选”
发票已“退税勾选”且已“确认退税勾选”
(1)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“其他申报向导——发票误勾退税且未申报退税申请录入”模块,生成申报数据,通过“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”提交相关数据;
(2)在“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”查询“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勾选退税且未申报退税明细数据”,如审核通过,则可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“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”进行“抵扣勾选”。
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
符合开具“出口转内销证明”的条件
(1)外贸企业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“出口转内销证明”;
(2)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,可登录“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”,于“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”模块进行勾选,然后进行统计、确认,相关税款可用于抵扣。
来源:厦门税务